涉改名冒名城業主賣樓 兩男認騙買家290萬候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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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05/14 17:29

最後更新: 2018/05/14 17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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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改名冒名城業主賣樓,兩男認騙買家290萬候判。(資料圖片)

無業漢聲稱按犯罪集團指示,改名換姓冒充大圍名城某單位的業主放售單位,並開立銀行帳戶,再由另一人以假身分證,冒充為該業主前往簽署物業買賣合約,騙買家逾292萬元,直至真正的業主收到律師行的信件,得知單位業權有所改變才揭發案件。涉案兩男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共17項偷竊、欺詐、使用虛假文書及洗黑錢等控罪,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,兩名被告還押候判。

首被告譚健龍(41歲),曾任點心師傅;次被告陳漢明(36歲),曾任職健身教練,兩人現時無業。

案情指,中原地產於2015年8月接獲一名鄭姓男子來電,委託以1,000萬元放售沙田大圍名城3期5座某單位,同年11月王姓買家表示有意以920萬購買。

次被告於同年12月自稱為原業主,向黃姓女地產經紀出示身分證及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,取得買家簽發的一張46萬元支票。次被告於翌年1月,再到律師行簽訂了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後,分別46萬元支票及逾200萬元的支票。真正的鄭姓單位擁有人於去年2月收到律師行的信件,才得知單位業權有變,遂報警處理。

涉案3張支票均被存入一個鄭姓男子所持有的銀行帳戶,其後銀行分行的閉路電視均拍攝到首被告提取涉款。根據人事登記紀錄顯示,首被告曾於2015年9月改名換姓,並申領身分證及開立銀行戶口,翌年改回原來姓名。

首被告在瑪嘉烈醫院被捕時,被發現管有孖生兄長的身分證、3枝針筒及兩包白粉等,次被告則就另一宗案件到警署報到時被捕。首被告在警誡下,承認應一名叫「𡃁仔」人士要求改名、開立銀行戶口及提款,最終得到8至9萬元報酬;次被告求情時透露在案中獲得4萬元報酬。

另外,首被告另被揭洗黑錢逾港幣302萬元,次被告則被揭以他人身分證到財務公司借貸及阻差辦公。